阜南县泛洪洼地区环境修复及保护利用(一期)工程谷河公桥至和谐闸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阜南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界南河等)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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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南县泛洪洼地区环境修复及保护利用(一期)工程谷河公桥至和谐闸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阜南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界南河等)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审字【2023】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利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利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南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界南河(京九路-贺胜路) 河道综合治理、城区生态沟渠及污水管网整治、谷河北岸堤顶路及绿化提升工程、地城镇枫柏岗村道路提升、洪河分洪道枫柏岗桥两侧720米连接道路、地城镇洪河分洪道两侧工程(经济林)、阜南县2023年洪河分洪道等5处堤防标准化创建工作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16
历天(其中设计4
历天,施工12
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审批、图审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投资、质量、进度、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施工、服务内容,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中标人应结合招标人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施工计划等。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7600万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①项要求或同时满足②③项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3 年 8月 2
09 时 00分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南县泛洪洼地区环境修复及保护利用(一期)工程谷河公桥至和谐闸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阜南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界南河等)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审字【2023】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利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利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南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界南河(京九路-贺胜路) 河道综合治理、城区生态沟渠及污水管网整治、谷河北岸堤顶路及绿化提升工程、地城镇枫柏岗村道路提升、洪河分洪道枫柏岗桥两侧720米连接道路、地城镇洪河分洪道两侧工程(经济林)、阜南县2023年洪河分洪道等5处堤防标准化创建工作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16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审批、图审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投资、质量、进度、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施工、服务内容,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中标人应结合招标人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施工计划等。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7600万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①项要求或同时满足②③项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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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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