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镇区交安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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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周庄镇
2.1.2建设规模: 兴隆路位于江阴市周庄镇,本次改造包括两部分内容:兴隆路(伞墩路-西大街)以及与其相交的伞墩路约283m的范围。兴隆路(伞墩路-西大街),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设计北起伞墩路,南至西大街,道路全长约876.531m。沿线主要相交道路依次为伞墩路、白蛇路和西大街。现状为单幅路型式,机非混行车道宽度约12.0m=7m机非混行车道+2.5m划线停车位*2,两侧人行道宽约为4.8m-8.4m。此次改造取消道路划线停车,改为人行道划线停车。伞墩路与兴隆路相交,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现状为单幅路型式,机非混行车道宽度约为8.3m-9.5m。此次改造对BK0+000-BK0+130段老水泥砼路面进行沥青加铺;对BK0+130-BK0+283.378段往南进行拓宽后,加铺沥青,北侧增设2.5m绿化带,南侧人行道翻新。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安装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反光道钉、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交通标线等。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27.64 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8 月 30 日,竣工日期:2023 年 9月 28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交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21年8 月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年 8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 5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8月 3 日 17 时00分至2023年 8月 15 日14 时 00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周庄镇
2.1.2建设规模: 兴隆路位于江阴市周庄镇,本次改造包括两部分内容:兴隆路(伞墩路-西大街)以及与其相交的伞墩路约283m的范围。兴隆路(伞墩路-西大街),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设计北起伞墩路,南至西大街,道路全长约876.531m。沿线主要相交道路依次为伞墩路、白蛇路和西大街。现状为单幅路型式,机非混行车道宽度约12.0m=7m机非混行车道+2.5m划线停车位*2,两侧人行道宽约为4.8m-8.4m。此次改造取消道路划线停车,改为人行道划线停车。伞墩路与兴隆路相交,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现状为单幅路型式,机非混行车道宽度约为8.3m-9.5m。此次改造对BK0+000-BK0+130段老水泥砼路面进行沥青加铺;对BK0+130-BK0+283.378段往南进行拓宽后,加铺沥青,北侧增设2.5m绿化带,南侧人行道翻新。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安装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反光道钉、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交通标线等。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27.64 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8 月 30 日,竣工日期:2023 年 9月 28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交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21年8 月
√ 自 2022年 8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 5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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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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