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信息化改造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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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BLB2023-CG52
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信息化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地点:长春
采购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信息化改造项目提供从项目工程设计到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过程覆盖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调试验收各阶段,包括业主单位与工程设计方、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9.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预计为2023年8月至20
7月,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计算机、软件、自动控制、电子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单位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8月
至2023年08月1
,每天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LSBLB2023-CG52
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信息化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地点:长春
采购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信息化改造项目提供从项目工程设计到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过程覆盖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调试验收各阶段,包括业主单位与工程设计方、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9.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预计为2023年8月至20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计算机、软件、自动控制、电子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单位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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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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