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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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租赁项目,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资金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注册后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
2.2 招标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提供所需皮卡车、微型面包车租赁服务。
2.3 项目采购估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25.20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框架+订单)。
2.4 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用尽。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中标原则:本项目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第二名为备选中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发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必须可以清晰看到发票号、发票金额、开具税务局等信息,提供信息无法判定的不统计该合同或订单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被责令停业的;
3.5.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的;
3.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
3.5.8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将在中标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通服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8月
至2023年8月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11:00至18:00(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租赁项目,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资金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注册后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
2.2 招标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提供所需皮卡车、微型面包车租赁服务。
2.3 项目采购估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25.20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框架+订单)。
2.4 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用尽。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中标原则:本项目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第二名为备选中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发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必须可以清晰看到发票号、发票金额、开具税务局等信息,提供信息无法判定的不统计该合同或订单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被责令停业的;
3.5.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的;
3.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
3.5.8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将在中标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通服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8月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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