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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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8-01 00:00:00 至 2023-08-0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名称: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资金来源为学校国家免学费资金,720000.00元/年,共二年;1440000.00元。 | 1440000 | 不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4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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