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口镇渔港泄洪入海通道综合整治项目洋口渔港市政配套工程(二期)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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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口镇渔港泄洪入海通道综合整治项目洋口渔港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1】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口镇渔港泄洪入海通道综合整治项目洋口渔港市政配套工程(二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土方、排水、给水、路灯、安装等工程,工程造价约11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
(具体开工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
。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标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其他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投标企业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
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8月
/午/时/分至2023年8月1
9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土方、排水、给水、路灯、安装等工程,工程造价约11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标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其他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0投标企业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
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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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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