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分析化验)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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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DGP
1.2 交易进场编号:FC-ZC
1.3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分析化验)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调查采样(表层样点共911个,对每个样点分别采集混合样品、容重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湿样状态容重样品称重;所有样品转运。数量以最终实际发放任务数为准)。
第二标段:样品制备(对911个表层和20个剖面样点混合样品晾干、磨细、分装,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剥成小块、弃去杂物、风干,所有样品转运。贮存土样2年以上,制备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第三标段:分析化验,(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对911个表层和20个剖面样点的混合样品、容重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样品制备和分析化验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其他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1.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491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10万元,第二标段:27万元,第三标段:354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6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采购合同签订后,样品采样在2023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调查采样工作;
第二标段:采购合同签订后,样品制备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内容需大于50%,20
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样品制备工作;
第三标段:采购合同签订后,样品分析化验20
10月之前全部完成样品分析化验工作;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1、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二)每个投标人可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样品制备和分析化验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其他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其中第一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技术力量。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必须有能力组建足够数量的调查采样小组,确保在规定
内完成调查采样任务。调查采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非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资格,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小微企业。
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9、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23年7月3
至2023年8月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8月2
8时30分(北京
)。
1.1 项目编号:SDGP
1.2 交易进场编号:FC-ZC
1.3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分析化验)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调查采样(表层样点共911个,对每个样点分别采集混合样品、容重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湿样状态容重样品称重;所有样品转运。数量以最终实际发放任务数为准)。
第二标段:样品制备(对911个表层和20个剖面样点混合样品晾干、磨细、分装,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剥成小块、弃去杂物、风干,所有样品转运。贮存土样2年以上,制备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第三标段:分析化验,(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对911个表层和20个剖面样点的混合样品、容重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样品制备和分析化验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其他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1.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491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10万元,第二标段:27万元,第三标段:354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6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采购合同签订后,样品采样在2023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调查采样工作;
第二标段:采购合同签订后,样品制备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内容需大于50%,20
第三标段:采购合同签订后,样品分析化验20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1、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二)每个投标人可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样品制备和分析化验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其他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其中第一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技术力量。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必须有能力组建足够数量的调查采样小组,确保在规定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非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资格,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小微企业。
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9、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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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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