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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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清发改【2023】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
2.3 建设地址: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区域位于清丰县旧城村,安置区域拟选址位于江渎路、诚睦路、新民西路、光明路围合地块,总占地面积 75000 ㎡(合 112.5 亩)。
2.4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旧城村拆迁安置,共有 1548 户、3454 人,拆迁区域总占地 1260.00 亩。项目规划采用原地安置方式,共建设安置房 1548 套,安置区占地面积 75000 ㎡,总建筑面积 24865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470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72700 ㎡,商业、公建建筑面积21770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54180 ㎡。同步配套绿化、道路及硬化、给排水、电力、弱电、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购置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设备、充电桩等设备。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50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专项债和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EPC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7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本工程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全过程监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及时跟进造价控制。
2.8 计划工期:一标段: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48个月;
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阶段工期及保修期。
2.9 质量标准:
①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4 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6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7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 家。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2第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2.4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2.5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2.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3年8月2
9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清发改【2023】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
2.3 建设地址: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区域位于清丰县旧城村,安置区域拟选址位于江渎路、诚睦路、新民西路、光明路围合地块,总占地面积 75000 ㎡(合 112.5 亩)。
2.4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旧城村拆迁安置,共有 1548 户、3454 人,拆迁区域总占地 1260.00 亩。项目规划采用原地安置方式,共建设安置房 1548 套,安置区占地面积 75000 ㎡,总建筑面积 24865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470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72700 ㎡,商业、公建建筑面积21770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54180 ㎡。同步配套绿化、道路及硬化、给排水、电力、弱电、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购置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设备、充电桩等设备。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50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专项债和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EPC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7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清丰县旧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本工程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全过程监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及时跟进造价控制。
2.8 计划工期:一标段: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48个月;
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阶段工期及保修期。
2.9 质量标准:
①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4 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6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7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 家。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2第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2.4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2.5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2.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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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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