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型钢、水泥、柴油、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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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CC-CDJC-2023-64
1.招标条件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型钢、柴油、外加剂)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水泥、柴油、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县)。合同金额25.5亿元,合同工期71月,开工日期:2021年10月,竣工日期:2027年8月。主要工程:路基2段0.56km,特大桥2座2.879km,隧道1座8.77km,长水机场站明挖段0.444km,正线无砟道床28.2铺轨公里、站线无砟道床3.7铺轨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4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至今)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等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8月3日17时00分。
1.招标条件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型钢、柴油、外加剂)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水泥、柴油、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县)。合同金额25.5亿元,合同工期71月,开工日期:2021年10月,竣工日期:2027年8月。主要工程:路基2段0.56km,特大桥2座2.879km,隧道1座8.77km,长水机场站明挖段0.444km,正线无砟道床28.2铺轨公里、站线无砟道床3.7铺轨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4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至今)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等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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