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的公告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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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10#堆场工程,西侧为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主出入卡口,北侧为旗台液体散货罐区,南侧为桥头堡大道,均已建设完成,根据货物贸易集散需求,需布置铁矿石堆场、污水收集系统及防尘设施,南北向最长约为234m,东西向最长约为452m,总面积约8.70万m2,共设置4个散货堆场,堆场总面积约为6.01万m2 ,场区拟建10#堆场区域四围设置高为9m的防风网,总长度约为1220m;场区最低标高为8.30m,东西向中间设有主通道,西侧主通道15m宽,东侧主通道9m宽,道路中线标高为9.20m,场区四周设有7m宽环形道路,西侧及北侧设置两个出入口,西侧出入口为主出入口,宽度9m,方便与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堆场进行货物转运,北侧出入口通过旗台路也可与外界连通,宽度7m。场区道路总面积约为1.54万m2;主通道西段设置有洗车平台,占地面积约为441.76m2,主道路两边设置有两台100t地磅,场区西北角设有雨水集水池,占地面积为250m2,场区东北角设有喷淋一体化供水箱,占地面积为67.5m2。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包括:
对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10#堆场工程施工及设置散货堆场,根据货物贸易集散需求,本区域布置铁矿石堆场、污水收集系统及防尘设施/防风网安装等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设备监造、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2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服务期共计计2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企业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内,承担过已完类似沿海码头配套工程的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已完类似沿海码头配套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且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5)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10#堆场工程,西侧为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主出入卡口,北侧为旗台液体散货罐区,南侧为桥头堡大道,均已建设完成,根据货物贸易集散需求,需布置铁矿石堆场、污水收集系统及防尘设施,南北向最长约为234m,东西向最长约为452m,总面积约8.70万m2,共设置4个散货堆场,堆场总面积约为6.01万m2 ,场区拟建10#堆场区域四围设置高为9m的防风网,总长度约为1220m;场区最低标高为8.30m,东西向中间设有主通道,西侧主通道15m宽,东侧主通道9m宽,道路中线标高为9.20m,场区四周设有7m宽环形道路,西侧及北侧设置两个出入口,西侧出入口为主出入口,宽度9m,方便与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堆场进行货物转运,北侧出入口通过旗台路也可与外界连通,宽度7m。场区道路总面积约为1.54万m2;主通道西段设置有洗车平台,占地面积约为441.76m2,主道路两边设置有两台100t地磅,场区西北角设有雨水集水池,占地面积为250m2,场区东北角设有喷淋一体化供水箱,占地面积为67.5m2。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包括:
对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10#堆场工程施工及设置散货堆场,根据货物贸易集散需求,本区域布置铁矿石堆场、污水收集系统及防尘设施/防风网安装等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设备监造、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2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服务期共计计2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企业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内,承担过已完类似沿海码头配套工程的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已完类似沿海码头配套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且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5)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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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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