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5局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项目、17局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17局雅叶高速拉日七标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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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一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一标段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合同金额12.79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19年10月,竣工日期:2023年10月。主要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水电线路迁改等,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本项目里所包含的各种调试及项目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1.2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中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1.56亿元,合同工期14个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23年6月。主要工程: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5066.05㎡,规划总建筑面积20065.74㎡,其中市政工程包含:公交换乘站10871.08㎡、桥梁工程226.59㎡、工程站前广场8209.2㎡、排洪渠4242.3㎡、进站道路与匝道11743.47㎡。房建工程包含:地上计容面积1990.99㎡(公交换乘站管理用房248.38㎡、公交检修用房129.55㎡、商业959.64㎡、站台雨棚653.42㎡),地下建筑面积18074.75㎡(机动车库15363.54㎡、设备用房2711.21㎡)。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省拉萨市曲水区(县)。合同金额25.37019287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0年4月,竣工日期:20
3月。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境内,起点位于色麦村一组北侧(接先导段终点),起点桩号为K41+000,向西布设,上跨G318,并下穿铁路,经五曲雅江特大桥跨雅鲁藏布江,在雅江南岸山体布设,设置昂噶隧道、普当隧道,到达本标段终点,终点桩号为K58+481,路线全长17.481公里。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20年4月
,合同要求完工
20
3月3
,总投资247196.1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沥青年产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2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3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商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8月3日17时00分。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一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一标段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合同金额12.79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19年10月,竣工日期:2023年10月。主要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水电线路迁改等,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本项目里所包含的各种调试及项目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1.2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中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1.56亿元,合同工期14个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23年6月。主要工程: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站前广场及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5066.05㎡,规划总建筑面积20065.74㎡,其中市政工程包含:公交换乘站10871.08㎡、桥梁工程226.59㎡、工程站前广场8209.2㎡、排洪渠4242.3㎡、进站道路与匝道11743.47㎡。房建工程包含:地上计容面积1990.99㎡(公交换乘站管理用房248.38㎡、公交检修用房129.55㎡、商业959.64㎡、站台雨棚653.42㎡),地下建筑面积18074.75㎡(机动车库15363.54㎡、设备用房2711.21㎡)。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省拉萨市曲水区(县)。合同金额25.37019287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0年4月,竣工日期:2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沥青年产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2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3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商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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