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电动公铁两用车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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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电动公铁两用车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电动公铁两用车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客车整备设施补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改〔2023〕112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公铁两用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O1包:电动公铁两用车,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2023年9月
至2023年10月3
;交货地点:天津动车客车段: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电动公铁两用车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提供《技术评审价》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7月2
至2023年8月
,每日
09:00至12:00(
),
12:00至17:30(
)(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8月1
09:00,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电动公铁两用车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客车整备设施补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改〔2023〕112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公铁两用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O1包:电动公铁两用车,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2023年9月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电动公铁两用车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提供《技术评审价》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动车客车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7月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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