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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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4ZB-SZPQKF-2023-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施工,项目业主为浙江津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丽湖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总长约 1015m,位于道路东侧人行道外 20m 绿化带范围内,管廊断面净尺寸为2.8*3.2+2.8*3.2m,管廊总长约 1015 米,管廊综合舱内收纳管线有 DN300 给水管、DN300 中水管,10KV 电力电缆,通讯线缆,沿线主要路口预留支线井;电力舱内收纳 6 回 110kv 电缆。丽湖大道管廊设计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至桩号 K1+015,总长约 1015m。全线设置为6个防火分区,布置 1 座人行出入口,1 座细水雾泵房。此次商品混凝土招标数量17354立方。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
为:2023年7月2
8时00分至2023年7月3
17时00分。
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4ZB-SZPQKF-2023-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施工,项目业主为浙江津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丽湖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总长约 1015m,位于道路东侧人行道外 20m 绿化带范围内,管廊断面净尺寸为2.8*3.2+2.8*3.2m,管廊总长约 1015 米,管廊综合舱内收纳管线有 DN300 给水管、DN300 中水管,10KV 电力电缆,通讯线缆,沿线主要路口预留支线井;电力舱内收纳 6 回 110kv 电缆。丽湖大道管廊设计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至桩号 K1+015,总长约 1015m。全线设置为6个防火分区,布置 1 座人行出入口,1 座细水雾泵房。此次商品混凝土招标数量17354立方。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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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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