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一期)项目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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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 (一期)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杞县城南项目部),项目建设单位为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 (一期) 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的杞县城乡一体化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工程地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101414平方米,容积率<2.0,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含人防)、绿化及相应配套用房。
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45710.92m2,其中住宅176159.29m2,幼儿园2038.08m2,商业21237.51m2,社区服务中心303.4m2,物业管理中心810.62m2,卫生服务站270.77m2,消防控制室35.91m2,汽车坡道131.21m2,大门1020.68m2,地下工具间6365.11m2,地下车库36429.04m2,地下水泵房226.07m2,地下消防水池174.38m2,地下配电室220.41m2,地下热交换站288.44m2。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4、生产能力证明:商品混凝土日产量不得低于3000立方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试验室具备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
为:2023年7月2
8时00分至2023年8月
17时00分。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 (一期)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杞县城南项目部),项目建设单位为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 (一期) 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的杞县城乡一体化城南新区农民集中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工程地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101414平方米,容积率<2.0,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含人防)、绿化及相应配套用房。
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45710.92m2,其中住宅176159.29m2,幼儿园2038.08m2,商业21237.51m2,社区服务中心303.4m2,物业管理中心810.62m2,卫生服务站270.77m2,消防控制室35.91m2,汽车坡道131.21m2,大门1020.68m2,地下工具间6365.11m2,地下车库36429.04m2,地下水泵房226.07m2,地下消防水池174.38m2,地下配电室220.41m2,地下热交换站288.44m2。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4、生产能力证明:商品混凝土日产量不得低于3000立方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试验室具备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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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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