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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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长泾备〔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东舜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长泾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长泾镇区域范围内建设一座处理能力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工程、设备购置和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0213.5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
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1
,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3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
。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测(详勘、物探、测绘)、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基坑论证)、BIM(设计、施工、运维)、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室内装修、两个月联合试运转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单机调试;
(4)运行服务范围:包括完工后开展持续两个月的联合试运转,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执行出水水质指标;交工验收移交即日起指导试运行十二个月,包括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7月2
至2023年7月2
以来,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单位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前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可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7月2
至2023年7月2
以来,承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合同,
以合同签订
为准;前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可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7月2
至2023年7月2
以来,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应提供发包证明、业主证明材料)、施工合同、项目(单位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前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可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3.2自2021年7月2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7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4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一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与一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资格均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并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为牵头方,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员工。
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4.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7月2
17时00分至2023年8月
23时59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长泾备〔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东舜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长泾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长泾镇区域范围内建设一座处理能力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工程、设备购置和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0213.5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1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3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测(详勘、物探、测绘)、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基坑论证)、BIM(设计、施工、运维)、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室内装修、两个月联合试运转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单机调试;
(4)运行服务范围:包括完工后开展持续两个月的联合试运转,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执行出水水质指标;交工验收移交即日起指导试运行十二个月,包括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7月2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7月2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7月2
√3.3.2自2021年7月2
√3.3.3自2022年7月2
√3.3.4自2023年4月2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一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与一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资格均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并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为牵头方,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员工。
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4.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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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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