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伊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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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伊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栾川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伊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2、招标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48号
3、项目概况:潭峪河治理段为潭头镇纸坊村至入伊河段,长4900米;主要在潭头镇建设生态缓冲带、隔离带68600平方米,生态湿地23000平方米,生态拦截沟7500米。
4、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5、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78.00万元,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以审计部门最终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217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8.00万元,设计费用40.00万元)。
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
历天(包含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1、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
以来任意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查询途径)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投标人单位公章”中的投标人即为联合体牵头人。
7、本项目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7月2
至2023年08月0
24:00下载。
栾川县伊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栾川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伊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2、招标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48号
3、项目概况:潭峪河治理段为潭头镇纸坊村至入伊河段,长4900米;主要在潭头镇建设生态缓冲带、隔离带68600平方米,生态湿地23000平方米,生态拦截沟7500米。
4、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5、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78.00万元,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以审计部门最终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217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8.00万元,设计费用40.00万元)。
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1、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投标人单位公章”中的投标人即为联合体牵头人。
7、本项目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7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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