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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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
2.1.2建设规模: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包含:配电房部分:建筑面积:200.94?:混凝土设备基础、不锈钢防盗窗、地面为环氧地坪;PVC排管;Ⅰ15*9-I型直手井14个,L17*12-90°D-I型转角手井6个,T30*9*9-I型三通手井18个;户外电表箱基础24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15座;一、10kV配电变压器4台(约40.39万元);10kV配电装置高压柜10台;0.4kV配电装置低压柜32台;电缆分支箱15台;电缆及电缆头制作安装7939米;计量箱61台;电气二次部分;配电室土建配套安装部分;室外分线箱接地;智能辅助设备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安装零星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853万元。
2.1.4工期要求:5
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包含:配电房部分:建筑面积:200.94?:混凝土设备基础、不锈钢防盗窗、地面为环氧地坪;PVC排管;Ⅰ15*9-I型直手井14个,L17*12-90°D-I型转角手井6个,T30*9*9-I型三通手井18个;户外电表箱基础24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15座;一、10kV配电变压器4台(约40.39万元);10kV配电装置高压柜10台;0.4kV配电装置低压柜32台;电缆分支箱15台;电缆及电缆头制作安装7939米;计量箱61台;电气二次部分;配电室土建配套安装部分;室外分线箱接地;智能辅助设备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安装零星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本工程无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是2023年8月
,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8月
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7月2
至 2023年8月
09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
2.1.2建设规模: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包含:配电房部分:建筑面积:200.94?:混凝土设备基础、不锈钢防盗窗、地面为环氧地坪;PVC排管;Ⅰ15*9-I型直手井14个,L17*12-90°D-I型转角手井6个,T30*9*9-I型三通手井18个;户外电表箱基础24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15座;一、10kV配电变压器4台(约40.39万元);10kV配电装置高压柜10台;0.4kV配电装置低压柜32台;电缆分支箱15台;电缆及电缆头制作安装7939米;计量箱61台;电气二次部分;配电室土建配套安装部分;室外分线箱接地;智能辅助设备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安装零星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853万元。
2.1.4工期要求:5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工程包含:配电房部分:建筑面积:200.94?:混凝土设备基础、不锈钢防盗窗、地面为环氧地坪;PVC排管;Ⅰ15*9-I型直手井14个,L17*12-90°D-I型转角手井6个,T30*9*9-I型三通手井18个;户外电表箱基础24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15座;一、10kV配电变压器4台(约40.39万元);10kV配电装置高压柜10台;0.4kV配电装置低压柜32台;电缆分支箱15台;电缆及电缆头制作安装7939米;计量箱61台;电气二次部分;配电室土建配套安装部分;室外分线箱接地;智能辅助设备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安装零星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本工程无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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