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昆明分公司金平勐拉供水项目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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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平县勐拉集镇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平县勐拉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50m³取水池1座,取水渠20m,输水管2.374km,4000m³/d勐拉水厂1座,村头配水主管25.322km,村头配水支管7.250km,20m³水池4座,100m³水池4座。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为商品混凝土,系我公司金平县勐拉集镇供水工程项目施工所用。具体招标数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
3.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设备须具备商品混凝土日均产1000m³以上,具备120×2及以上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能满足各种标号的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或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管理、供应、运输等方面经验。能够独立试拌合本次投标需求清单中各规格混凝土,提供配合比供招标方试验室验证。具备生产所在地政府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稳定的砂石料生产单位,保证在供货期间砂石料不调整价格(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所使用的水泥为红河、瀛洲、海螺等大厂生产,不得使用粉磨站水泥。具备从混凝土生产位置至我公司施工地点的常规
可通行的车辆,不低于4辆(需提供进城许可文件)。
3.3 财务能力要求:
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能为本项目准备具备100万以上的垫资能力。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有2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投标单位应具有质量管理证明文件。无质量问题诉讼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经历。具有检验混凝土质量且出具检验报告的能力。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投标产品单一大型地产项目(10万以上)混凝土供应合同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或具有与中交、中建、中铁、中铁建之一合作的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包件,每个投标人可自愿对 1 个包件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仅可中标一个包件,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需按包件分别收取。
3.9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件,投标产品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个人名义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款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不能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
至2023年7月3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平县勐拉集镇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平县勐拉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50m³取水池1座,取水渠20m,输水管2.374km,4000m³/d勐拉水厂1座,村头配水主管25.322km,村头配水支管7.250km,20m³水池4座,100m³水池4座。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为商品混凝土,系我公司金平县勐拉集镇供水工程项目施工所用。具体招标数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
3.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设备须具备商品混凝土日均产1000m³以上,具备120×2及以上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能满足各种标号的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或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管理、供应、运输等方面经验。能够独立试拌合本次投标需求清单中各规格混凝土,提供配合比供招标方试验室验证。具备生产所在地政府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稳定的砂石料生产单位,保证在供货期间砂石料不调整价格(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所使用的水泥为红河、瀛洲、海螺等大厂生产,不得使用粉磨站水泥。具备从混凝土生产位置至我公司施工地点的常规
3.3 财务能力要求:
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能为本项目准备具备100万以上的垫资能力。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有2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投标单位应具有质量管理证明文件。无质量问题诉讼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经历。具有检验混凝土质量且出具检验报告的能力。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投标产品单一大型地产项目(10万以上)混凝土供应合同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或具有与中交、中建、中铁、中铁建之一合作的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包件,每个投标人可自愿对 1 个包件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仅可中标一个包件,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需按包件分别收取。
3.9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件,投标产品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个人名义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款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不能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
4.2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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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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