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步枪弹壳利用品回收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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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自动步枪弹壳利用品回收器项目
招标编号:WJ2023WXGZZG3024
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投标截止
前未被政府或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或未在处罚期内,或未在限制范围内;或未被武警部队批准为限制装备采购领域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7投标人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须能够满足中标总金额(采购标的数量×投标人报价单价)的30%(含)以上。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军队单位、科研机构等以事业经费拨款为主的单位,若无法出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说明;
2.8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2.9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的生产;对未取得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到期的需提供装备承制资格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
条件二:
(1)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的生产,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
内完成投标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
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按照评标过程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与招标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范围须涵盖与招标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含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7)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
至2023年7月2
,每日
09:00时至12:00时,
13:00时至17:00时(北京
,节假日除外,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自动步枪弹壳利用品回收器项目
招标编号:WJ2023WXGZZG3024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万元) (含税) |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万元)(含税)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自动步枪弹壳利用品回收器项目 | X | 台 | X | 3192.629328 | 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军检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备注 | 1.报价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招标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须提交样品自动步枪弹壳利用品回收器,数量:1台;对产品技术指标须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时采信该检测报告。 |
(一)一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投标截止
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7投标人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须能够满足中标总金额(采购标的数量×投标人报价单价)的30%(含)以上。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军队单位、科研机构等以事业经费拨款为主的单位,若无法出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说明;
2.8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2.9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的生产;对未取得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到期的需提供装备承制资格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
条件二:
(1)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的生产,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与招标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范围须涵盖与招标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含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7)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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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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