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龙口南山LNG一期接收站工程EPC项目雨水排海口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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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2023-HGCBGXZX-ZX-GCFW-0854 项目名称: 海工-龙口南山LNG一期接收站工程EPC项目-雨水排海口工程 招标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公告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 海工-龙口南山LNG一期接收站工程EPC项目-雨水排海口工程 数量: 完工期: 计划工期为:2023年7月-2023年10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根据项目具体
安排) 交货地点: 项目概况: 龙口南山LNG一期工程接收站工程EPC项目(以下简称“龙口LNG”),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包括:1座LNG专用装卸码头(最大可停靠26.6万m3LNG船舶)、6座22万m3储罐、配套气化外输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等。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龙口市烟台港龙口港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法在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投标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
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国内含有排海工程的且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施工业绩(完工业绩),同时业绩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述业绩1)劳务分包合同为无效业绩;2)完工
应在上述要求的
范围内。
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1)合同扫描件,2)完工证明文件(需有甲方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和3)本业绩施工期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证明材料需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金额、完工
、工作内容、施工期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否则为无效业绩。
注:排海工程指水排放到海洋中的工程
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质量经理、HSE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中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承诺中标后全职且无其他在建工程职务。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投标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承诺函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能证明目前正受聘于投标人。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07-19 到 2023-07-24
项目编号: 2023-HGCBGXZX-ZX-GCFW-0854 项目名称: 海工-龙口南山LNG一期接收站工程EPC项目-雨水排海口工程 招标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023-HGCBGXZX-ZX-GCFW-0854/01 | 海工-龙口南山LNG一期接收站工程EPC项目-雨水排海口工程 | 公开招标 |
服务项目名称: 海工-龙口南山LNG一期接收站工程EPC项目-雨水排海口工程 数量: 完工期: 计划工期为:2023年7月-2023年10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根据项目具体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法在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投标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
2017年1月
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1)合同扫描件,2)完工证明文件(需有甲方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和3)本业绩施工期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证明材料需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金额、完工
注:排海工程指水排放到海洋中的工程
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质量经理、HSE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中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承诺中标后全职且无其他在建工程职务。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投标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承诺函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能证明目前正受聘于投标人。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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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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