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项目集采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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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工程和站房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国铁集团、青海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以铁鉴函364、365号文件进行批复,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项目资金已落实。
受项目委托,中铁物资集团西北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物资〔2020〕16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项目集采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2.2 项目概况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位于青海、甘肃、四川三省交界地带。线路北起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向南经海东市平安区、化隆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同仁县,后向东南方向进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经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后向南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接入在建成兰铁路黄胜关站,与成兰铁路共线引入成都枢纽。线路全长833.5km,项目利用在建成兰铁路307.75km,利用兰新高铁26.3km,新建海东西至黄胜关正线长度499.446km,其中四川省境内新建长度172.85km、甘肃省境内新建长度183.48km,青海省境内新建长度143.114km。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表1,供应商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为:
1.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20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③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锚杆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持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且为唯一授权。
3.排水盲管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预埋槽道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国内生产厂家或代理国外招标物资的代理商,代理商代理国外品牌投标时须提供国外生产厂商(或者国外生产厂商在国内建立的全资子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生产能力15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供应商须提供2019-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a生产厂家必须提供2020-2022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包含《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3329-2013)要求的检验内容,还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承载力耐火时效(F90耐火等级)检测报告;
b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
c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产品须具有在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成功运行两年以上、运行业绩证明不少于2万米;业绩证明应严格按照国铁集团(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现行要求由铁路局集团主管部门出具,无不良反应。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检测项目完整且产品检测合格。
(6)履约信用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对供应商代理业绩不做具体要求)在已开通运营两年以上的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供应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运营单位用户证明(运营单位用户证明由铁路局或铁路集团公司运营单位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评价材料扫描件;
b供应商(含投标产品)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企业未处于被禁止或被取消、限制投标的情况;
c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拟定成交人不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情况。
7.其他要求:a因供应投标物资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b供应商要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所供物资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和赣深铁路相关设计文件要求;c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直螺纹套筒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持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且为唯一授权。
6.螺旋管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持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且为唯一授权。
7.锚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锚具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及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国内高速铁路(时速200公里以上)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
至 2023年7月23日,每日
9时0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
,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工程和站房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国铁集团、青海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以铁鉴函364、365号文件进行批复,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项目资金已落实。
受项目委托,中铁物资集团西北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物资〔2020〕16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项目集采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2.2 项目概况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位于青海、甘肃、四川三省交界地带。线路北起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向南经海东市平安区、化隆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同仁县,后向东南方向进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经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后向南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接入在建成兰铁路黄胜关站,与成兰铁路共线引入成都枢纽。线路全长833.5km,项目利用在建成兰铁路307.75km,利用兰新高铁26.3km,新建海东西至黄胜关正线长度499.446km,其中四川省境内新建长度172.85km、甘肃省境内新建长度183.48km,青海省境内新建长度143.114km。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表1,供应商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为:
1.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20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③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锚杆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持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且为唯一授权。
3.排水盲管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预埋槽道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国内生产厂家或代理国外招标物资的代理商,代理商代理国外品牌投标时须提供国外生产厂商(或者国外生产厂商在国内建立的全资子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生产能力15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供应商须提供2019-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a生产厂家必须提供2020-2022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包含《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3329-2013)要求的检验内容,还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承载力耐火时效(F90耐火等级)检测报告;
b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
c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产品须具有在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成功运行两年以上、运行业绩证明不少于2万米;业绩证明应严格按照国铁集团(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现行要求由铁路局集团主管部门出具,无不良反应。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检测项目完整且产品检测合格。
(6)履约信用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对供应商代理业绩不做具体要求)在已开通运营两年以上的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供应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运营单位用户证明(运营单位用户证明由铁路局或铁路集团公司运营单位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评价材料扫描件;
b供应商(含投标产品)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企业未处于被禁止或被取消、限制投标的情况;
c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拟定成交人不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情况。
7.其他要求:a因供应投标物资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b供应商要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所供物资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和赣深铁路相关设计文件要求;c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直螺纹套筒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持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且为唯一授权。
6.螺旋管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交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至少2份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或“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持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且为唯一授权。
7.锚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锚具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及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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