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路(万福路-创新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征集公告
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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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金辉路(万福路-创新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
1.2采购人:湘阴新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98.8797万元,其中勘察费12.4万元,设计费86.4797万元。
1.5项目概况:金辉路(万福路-创新大道)道路工程位于湘阴金龙先导区,长约740米,路幅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为准)。本项目暂估建安工程费约4400万元,最终金额以批复金额为准。
1.6采购范围:
(1)勘察部分:包含道路、涵洞、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2)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配合、全过程报建出图及评审配合、检测及监测方案编制、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等。包括但不限制于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涵洞、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海绵城市、水土保持、城市风貌、无障碍设计等。其中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设计内容,不包含在设计范围内。本项目建安工程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及招标技术文件。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为准。
1.7服务期限:54
历天(最终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8公告发布媒体:
注册后查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附登记证明截图)。
(3)供应商须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3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或者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
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
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有效
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
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不计算全过程咨询业绩。
④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3年7月1
—2023年7月2
9:00-12:00,
14:30-17:30)报名;
1.2采购人:湘阴新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98.8797万元,其中勘察费12.4万元,设计费86.4797万元。
1.5项目概况:金辉路(万福路-创新大道)道路工程位于湘阴金龙先导区,长约740米,路幅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为准)。本项目暂估建安工程费约4400万元,最终金额以批复金额为准。
1.6采购范围:
(1)勘察部分:包含道路、涵洞、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2)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配合、全过程报建出图及评审配合、检测及监测方案编制、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等。包括但不限制于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涵洞、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海绵城市、水土保持、城市风貌、无障碍设计等。其中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设计内容,不包含在设计范围内。本项目建安工程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及招标技术文件。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为准。
1.7服务期限:54
1.8公告发布媒体:
注册后查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附登记证明截图)。
(3)供应商须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3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或者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有效
④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3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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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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