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司2023年度污泥运输处置服务(三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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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包)名称:荆门公司2023年度污泥运输处置服务(三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30403020156584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脱水后污泥,运输至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本项目采购上限价为220万元。
七、招标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脱水后污泥,运输至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脱水后污泥(一般固废),运输至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项目年度产生含水率约60%的污泥2000吨、含水率约80%的污泥3200吨。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服务期内工作
灵活机动,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1.1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1.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11.1.2 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处置单位,且须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1)处置单位处置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要求,具备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如涉及),已完成环保验收(须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处置设施已投入正常使用,具备污泥处置能力。2)处置单位的污泥处置方式为无害化焚烧、填埋或综合利用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工艺。3)运输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处置场所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处置单位处置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11.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11.1.4 投标人无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环保安全质量问题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1.5 投标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含)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11.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1.3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2023年07月1
到2023年07月2
23时59分59秒
二、标段(包)编号:20230403020156584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脱水后污泥,运输至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本项目采购上限价为220万元。
七、招标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脱水后污泥,运输至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脱水后污泥(一般固废),运输至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项目年度产生含水率约60%的污泥2000吨、含水率约80%的污泥3200吨。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服务期内工作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1.1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1.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11.1.2 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处置单位,且须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1)处置单位处置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要求,具备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如涉及),已完成环保验收(须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处置设施已投入正常使用,具备污泥处置能力。2)处置单位的污泥处置方式为无害化焚烧、填埋或综合利用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工艺。3)运输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处置场所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处置单位处置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11.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11.1.4 投标人无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环保安全质量问题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1.5 投标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含)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11.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1.3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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