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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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包1(高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采购包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对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承接商进行声明,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 2023-07-14至 2023-07-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高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包1(高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采购包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高新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 1(项) | 否 | 1.(1)根据各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确定工作范围;(2)建立园、林、草地分等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影响方式及评价标准;(3)划分高新区园、林、草地等别,编制分等成果。(4)建立园、林、草地定级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影响方式及评价标准;(5)确定高新区园、林、草地级别,落实级别边界,编制定级成果。(6)建设高新区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数据库。2.服务要求: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规定 |
2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对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承接商进行声明,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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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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