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2022-2023年度)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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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2023N
项目名称: 中宁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2022-2023年度)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23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
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2.投标人为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9)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7-14 15:37:29 至 2023-07-21 18:3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名称: 中宁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2022-2023年度)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23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中宁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2022-2023年度)设备采购(一标段)(重新招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一标段:县医院全自动心肺复苏机、多功能急救转运车、急救转运车、电动综合手术床、无影灯、血液透析机(双泵)、血液透析机(单泵) |
235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350000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2.投标人为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9)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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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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