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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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雄安改发(前期)【2023】17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招标代理机构: |
注册后查看 |
业主单位: |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内容: |
|
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项目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关于开展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17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施工通道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00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2.1.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项目实施范围包含4条施工通道,均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路线总长度约6.409千米。其中,1号通道路线长度约2.275千米,2号通道路线长度约2.142千米,4号通道路线长度约0.897千米,路基宽度均为11米,双向2车道;3号通道路线长度约1.095千米,路基宽度17米,双向4车道。直埋管线包括给水管道,沿道路土路肩直埋敷设,管道管径为dn150~dn600,管道总长约5.75千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照明监控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596.35万元,工程费约为5518.34万元。2.1.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照明监控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公路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1)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其他要求:/ 。(3)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5 09:00至2023-08-14 09:29(北京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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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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