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办事大厅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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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办事大厅平台项目
3、预算金额:9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作无效响应处理。
4、资金性质:银行资金
5、采购需求:办事大厅为全校师生提供各类网上办事服务,解决师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的需求,同时可以完善并提升学校移动端应用和基础门户应用。本项目建设业务流程、流程服务监督及在线办事清单等,满足设复杂业务线上办理,引入轻应用、任务式填报的模式解决服务和管理兼顾的问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各功能的部署、安装、调试等相关实施工作;流程实施服务及轻应用实施服务根据学校需求开展,学校提出流程实施需求后一周内完成实施,轻应用在学校提出需求后三周内完成实施。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7月1
至2023年7月2
,每天
09:00至11:3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办事大厅平台项目
3、预算金额:9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作无效响应处理。
4、资金性质:银行资金
5、采购需求:办事大厅为全校师生提供各类网上办事服务,解决师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的需求,同时可以完善并提升学校移动端应用和基础门户应用。本项目建设业务流程、流程服务监督及在线办事清单等,满足设复杂业务线上办理,引入轻应用、任务式填报的模式解决服务和管理兼顾的问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各功能的部署、安装、调试等相关实施工作;流程实施服务及轻应用实施服务根据学校需求开展,学校提出流程实施需求后一周内完成实施,轻应用在学校提出需求后三周内完成实施。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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