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乘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一期)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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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驾乘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306-440115-04-01-3688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置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置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智能驾乘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一期)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万泰路西南侧,十一涌西北。
2.3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两栋SMT厂房、普通厂房、宿舍、食堂活动中心及相关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为6524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6185.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01185.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两栋SMT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54632平方米,两栋普通厂房建筑面积约18236平方米,生活服务及产业配套建筑面积约28317.48平方米,总投资约11.1亿元。(以上建筑面积暂不考虑多倍计容情况)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
(1)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混凝土实体检测、钢结构检测、民房监测、智能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消防检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有检测、监测项目(不含甲方另行委托的检测、监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与监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最终范围以甲方确认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与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与监测数据信息的工作,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
⑤负责检测、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管理要求。
(2)检测与监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内容,乙方制定检测、监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监测费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负。乙方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监测清单进场检测、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甲方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与监测方法和数量。
(3)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乙方在报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检验。但分包项目的检测与监测质量和检测与监测工期由乙方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乙方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与监测内容纳入乙方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与监测方案为准)。
2.4.3服务周期:从乙方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
为准。
2.4.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061.7807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最终结算以结算审定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如遇以上文件都不能涵盖的新增项目,则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2.4.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检测与监测服务的工作量根据国家检测监测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经招标人批准后的检测、监测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三方进行签证确认,中标人自行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和超出检测、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将不予结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意见为准。最终结算总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强制的检测与监测、监督抽检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方)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方)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明确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3.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3.6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的检测、监测工作量必须大于50%,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4.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近二年 2021年1月
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
09时00分至2023年7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智能驾乘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306-440115-04-01-3688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置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置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智能驾乘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一期)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万泰路西南侧,十一涌西北。
2.3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两栋SMT厂房、普通厂房、宿舍、食堂活动中心及相关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为6524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6185.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01185.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两栋SMT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约54632平方米,两栋普通厂房建筑面积约18236平方米,生活服务及产业配套建筑面积约28317.48平方米,总投资约11.1亿元。(以上建筑面积暂不考虑多倍计容情况)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
(1)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混凝土实体检测、钢结构检测、民房监测、智能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消防检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有检测、监测项目(不含甲方另行委托的检测、监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与监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最终范围以甲方确认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与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与监测数据信息的工作,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
⑤负责检测、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管理要求。
(2)检测与监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内容,乙方制定检测、监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监测费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负。乙方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监测清单进场检测、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甲方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与监测方法和数量。
(3)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乙方在报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检验。但分包项目的检测与监测质量和检测与监测工期由乙方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乙方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与监测内容纳入乙方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与监测方案为准)。
2.4.3服务周期:从乙方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
2.4.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061.7807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最终结算以结算审定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如遇以上文件都不能涵盖的新增项目,则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2.4.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检测与监测服务的工作量根据国家检测监测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经招标人批准后的检测、监测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三方进行签证确认,中标人自行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和超出检测、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将不予结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意见为准。最终结算总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强制的检测与监测、监督抽检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方)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方)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明确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3.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3.6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的检测、监测工作量必须大于50%,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4.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近二年 2021年1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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