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标的3水果店)经营体承租权
日期:2023-07-13
收藏项目
一、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挂牌截止
********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租金递增方式履约抵押金(万元)5万元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出租方提出:1.鉴于出租标的均位于校内,严禁承租后形成恶性的同质化竞争,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将承租标的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以上严禁事项如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以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 出租标的租租赁期为3年,租金每半年(学期)支付,先付后用。 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3.项目成交后,学校不另行设置装修免租期。4. 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合同期满后,出租标的经学校验收确认无损毁等情形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5.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定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6.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7. 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学校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8. 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二、承租方自《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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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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