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总承包指挥部自购物资(白色内墙砖、商品混凝土、窗户)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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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白色内墙砖、商品混凝土、窗户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20〕241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习水县境内新寨村、柑子坪村;新寨片区地处黔北赤水河、桐梓河交汇河畔,位于川南古蔺县东部,习水县南部。本项目为包含新建84栋制酒厂房,62栋陶坛酒库、8栋制曲厂房、4组不锈钢罐群及其配套设施,维护、改造9栋制酒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内的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等建筑物数量众多,工程建设规模大。厂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办公楼、道路、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等,总建筑面积约125.23万㎡。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白色内墙砖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一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物资采购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2份。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近两年内(2021-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加工类窗户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
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1年-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2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1
-2018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2019)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
至2022年7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为2000元。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白色内墙砖、商品混凝土、窗户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20〕241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习水县境内新寨村、柑子坪村;新寨片区地处黔北赤水河、桐梓河交汇河畔,位于川南古蔺县东部,习水县南部。本项目为包含新建84栋制酒厂房,62栋陶坛酒库、8栋制曲厂房、4组不锈钢罐群及其配套设施,维护、改造9栋制酒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内的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等建筑物数量众多,工程建设规模大。厂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办公楼、道路、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等,总建筑面积约125.23万㎡。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白色内墙砖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一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物资采购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2份。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近两年内(2021-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加工类窗户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1年-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2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1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2019)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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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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