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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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07-5
三、采购预算金额:56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化学肥料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4、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
内供货完毕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 时,按照濮县财【2022】154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县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
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采购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1、
:2023年7月2
9时30分(北京
)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07-5
三、采购预算金额:56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化学肥料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4、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 时,按照濮县财【2022】154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县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
5、本次采购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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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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