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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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设计
2023-07-10 17:2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工业新凯路以北、新汇路以南、东新高速以东、联盛河以西地块。供电范围主要为大良街道五沙片区,供电负荷性质以工业为主。
2.3项目建设规模:
本期 110kV 部分工程范围为陈夏至五沙站(B1-B8 段)、陈夏站至三村水利枢纽段(A1-JTJ3 段)及五沙大桥至苏岗站(A54-A64,A60-A65 段)。本期新建电缆土建部分采用四回路通道设计,新建四回路电缆沟长度约 2.748km,新建四回路排管 1.0955km,单条钢质拖管 0.51km,共计 5 条(110kV4 条,10kV1 条),四回路拖拉管 0.5155km,过轻轨采用水平混凝土顶管 0.053km。
本期 10kV 部分工程范围为陈夏至五沙站(J1-J2 段、J2a-J17 段)、新汇路段(J2-J11段)。本期新建 10kV 电缆土建部分采用八回路通道、十二回路通道设计,新建八回路顶管 0.806km,新建十二回路顶管 0.638km。
项目总投资约7281.56万元。
2.3 服务时限要求
2.3.1总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自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任务联络单之日起3
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供电部门审核;
(3)供电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
历天内完成修编并重新提交审核;
(4)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
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3.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等,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各阶段供电部门报审等工作,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等工作。
如招标人需分开对应项目出成果文件的,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57720.63 元。
2.5 承包方式:投标折率包干方式。
2.6 工程质量要求:
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施工的需要。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
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需为“工程设计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工程设计企业”的考评等级均为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
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
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7月1
至投标截止
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2023-07-10 17:2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工业新凯路以北、新汇路以南、东新高速以东、联盛河以西地块。供电范围主要为大良街道五沙片区,供电负荷性质以工业为主。
2.3项目建设规模:
本期 110kV 部分工程范围为陈夏至五沙站(B1-B8 段)、陈夏站至三村水利枢纽段(A1-JTJ3 段)及五沙大桥至苏岗站(A54-A64,A60-A65 段)。本期新建电缆土建部分采用四回路通道设计,新建四回路电缆沟长度约 2.748km,新建四回路排管 1.0955km,单条钢质拖管 0.51km,共计 5 条(110kV4 条,10kV1 条),四回路拖拉管 0.5155km,过轻轨采用水平混凝土顶管 0.053km。
本期 10kV 部分工程范围为陈夏至五沙站(J1-J2 段、J2a-J17 段)、新汇路段(J2-J11段)。本期新建 10kV 电缆土建部分采用八回路通道、十二回路通道设计,新建八回路顶管 0.806km,新建十二回路顶管 0.638km。
项目总投资约7281.56万元。
2.3 服务时限要求
2.3.1总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佛山110千伏陈夏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通道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自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任务联络单之日起3
(2)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
(3)供电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
(4)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
2.3.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等,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各阶段供电部门报审等工作,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等工作。
如招标人需分开对应项目出成果文件的,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57720.63 元。
2.5 承包方式:投标折率包干方式。
2.6 工程质量要求:
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施工的需要。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
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需为“工程设计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工程设计企业”的考评等级均为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
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
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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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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