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数据核心机房及城域引接纤芯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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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YT-2
1.2项目名称: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数据核心机房及城域引接纤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68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1.5采购需求:数据核心机房及纤芯租赁服务
1.5.1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1.5.2交付(安装)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机柜及光纤服务能力。
1.5.3服务期:1年。
1.5.4 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之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2.2.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2.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5号),对本条第2.1点中第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7其他资格要求: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0.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0.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7月1
至2023年7月1
,每日
8时30分至11时3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ZYT-2
1.2项目名称: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数据核心机房及城域引接纤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68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1.5采购需求:数据核心机房及纤芯租赁服务
1.5.1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1.5.2交付(安装)
1.5.3服务期:1年。
1.5.4 服务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2.2.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2.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5号),对本条第2.1点中第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7其他资格要求: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0.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0.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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