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中心餐厅特色风味外包档口招租信息公告
日期: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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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考核机制(一)评价条款1.学校由餐饮服务中心负责承租方的考核与监督,对承租方于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制度人员、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如附件1表1《餐饮监督考核表》。2.学校的食堂共管委员及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饭菜质量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
管理等,如附件一表2《履约情况评分表》。3.食堂共管委员会及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餐环境卫生,餐饮服务态度,饮食品种、价格等,如附件一表3《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二)考核条款1.每半年学校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食堂共管委员会和校园服务办公室统筹负责。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餐饮监督考核(占40%),餐饮服务中心组成检查小组,对承租方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履约评价(占20%),学校的食堂共管委员及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40%),包含教职工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20%),由食堂共管委员会及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餐饮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学校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4.满意度调查,即教职工评价、师生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5.餐饮监督考核,即《餐饮监督全面考核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二、退出机制(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3.学校餐饮服务中心的餐饮监督考核(即《餐饮监督全面考核表》)每年度内3次以上(包括3次)考核不满60分,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4.学校食堂共管委员及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5.教职工或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小于60分的;6.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7.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或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8.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出租方委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2.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在合同经营期限一年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或以上)资格的;3.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5.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6.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8.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9.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10.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11.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12.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13.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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