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3年智能小型云控油机通信监控模块(DTU或油机数据采集器或油机数据监控模块)代工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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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3年智能小型云控油机通信监控模块(DTU或油机数据采集器或油机数据监控模块)代工生产项目,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
12月3
。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为1.05亿元(含税),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1.3供货周期:自甲方订单下达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产品生产并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1.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5保修期:36个月,以双方签署订单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质保开始计算日期。
1.6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业绩要求:具备2019年1月
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通信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销售或代工生产业绩,且投标人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注:1)以规定
内签订的合同为划分依据,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国家税务局网站查验记录截图。发票主体应与合同主体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发票与对应合同相关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发票如有红冲、作废,不予计算)。
3)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标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但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金额作为评标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4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2.5样品及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1)提供拟投产品样品【嵌入式和外挂式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各一套,样品需含包装及出厂合格证一份;
(2)提供由投标人名义作为委托人和生产单位的,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嵌入式和外挂式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各一份;检验报告内容全部满足合格。
(3)投标人须做出如下承诺:
①若在本项目中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委托人和生产单位的,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②检验报告的所有权归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所有。
③检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
1)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提供的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测机构联系方式。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检验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标志,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3)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其他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7月
21时00分至2023年7月1
21时00分】(北京
,下同)。
4.2z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7月2
9时30分】。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为1.05亿元(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税率 |
1 |
嵌入式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代工 |
13% |
2 |
外挂式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代工 |
13%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
第一名 |
40% |
|
第二名 |
33% |
|
第三名 |
27% |
|
1.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5保修期:36个月,以双方签署订单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质保开始计算日期。
1.6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业绩要求:具备2019年1月
注:1)以规定
2)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国家税务局网站查验记录截图。发票主体应与合同主体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发票与对应合同相关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发票如有红冲、作废,不予计算)。
3)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标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但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金额作为评标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4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2.5样品及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1)提供拟投产品样品【嵌入式和外挂式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各一套,样品需含包装及出厂合格证一份;
(2)提供由投标人名义作为委托人和生产单位的,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嵌入式和外挂式监控模块(DTU/油机数据采集器/油机数据监控模块)】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各一份;检验报告内容全部满足合格。
(3)投标人须做出如下承诺:
①若在本项目中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委托人和生产单位的,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②检验报告的所有权归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所有。
③检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
1)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提供的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测机构联系方式。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检验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标志,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3)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其他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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