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一期工程之污水处理站和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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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一期工程之污水处理站和室外附属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7﹞3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涪陵新区玉屏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一期工程之污水处理站和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垃圾房、污水处理站、室外消防给水环网、雨污水排水管网、6#化粪池、13#化粪池、锅炉降温池、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安装工程、液氧站安装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其中垃圾房地上一层,地上建筑面积208m2,建筑高度6.75m;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800m3/d,24小时运行,设计小时流量75m3/h,具体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等工程内容;含垃圾房、污水处理的平场大开挖土石方工程,不含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土建工程、液氧站土建工程、污水处理区域景观绿化及室外强弱电综合管网相关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垃圾房、污水处理站、室外消防给水环网、雨污水排水管网、6#化粪池、13#化粪池、锅炉降温池、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安装工程、液氧站安装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其中垃圾房地上一层,地上建筑面积208m2,建筑高度6.75m;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800m3/d,24小时运行,设计小时流量75m3/h,具体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等工程内容;含垃圾房、污水处理的平场大开挖土石方工程,不含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土建工程、液氧站土建工程、污水处理区域景观绿化及室外强弱电综合管网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2-08-29 1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涪陵新区玉屏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一期工程之污水处理站和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垃圾房、污水处理站、室外消防给水环网、雨污水排水管网、6#化粪池、13#化粪池、锅炉降温池、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安装工程、液氧站安装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其中垃圾房地上一层,地上建筑面积208m2,建筑高度6.75m;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800m3/d,24小时运行,设计小时流量75m3/h,具体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等工程内容;含垃圾房、污水处理的平场大开挖土石方工程,不含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土建工程、液氧站土建工程、污水处理区域景观绿化及室外强弱电综合管网相关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垃圾房、污水处理站、室外消防给水环网、雨污水排水管网、6#化粪池、13#化粪池、锅炉降温池、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安装工程、液氧站安装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其中垃圾房地上一层,地上建筑面积208m2,建筑高度6.75m;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800m3/d,24小时运行,设计小时流量75m3/h,具体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等工程内容;含垃圾房、污水处理的平场大开挖土石方工程,不含入口广场(架空连廊)土建工程、液氧站土建工程、污水处理区域景观绿化及室外强弱电综合管网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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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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