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动力电池循环再利用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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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宝丰县动力电池循环再利用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丰县动力电池循环再利用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KJW-GC-2023001
2.3项目地点:宝丰县产业集聚区,S231与宝兴一路交叉口西北侧。
2.4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7158.15㎡(约合85.7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5946.00㎡;其中主要建设2栋2F及1栋1F标准化厂房、1栋3F产业综合楼、停车场、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及室外配套管网等内容,另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2.5投资金额:15900万元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7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
第一标段(EPC):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EPC):包括地质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协助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第二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的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本项目预算书;施工过程中参与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等与造价相关的资料审核;协助业主进行财政评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
2.8工期/服务周期要求:
第一标段(EPC):总工期:73
历天,其中:勘察设计:12
历天(含地质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等工作),施工:73
历天;
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第三标段:本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成。
2.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EPC):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标段: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三标段:造价咨询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EPC)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2.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3.1.3.1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需提供无在建项目及不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1.3.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需一人一岗)、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上查询打印页面,若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注: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需分别提供。
3.1.5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
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均提供;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
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如为联合体,则需分别提供;查询
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1.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1.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联合体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3.1.9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2第二标段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上查询打印页面,若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2.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2.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
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2.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2.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3第三标段
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2具有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3.3.4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上查询打印页面,若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
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3.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3.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3年7月
至2023年7月13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丰县动力电池循环再利用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KJW-GC-2023001
2.3项目地点:宝丰县产业集聚区,S231与宝兴一路交叉口西北侧。
2.4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7158.15㎡(约合85.7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5946.00㎡;其中主要建设2栋2F及1栋1F标准化厂房、1栋3F产业综合楼、停车场、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及室外配套管网等内容,另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2.5投资金额:15900万元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7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
第一标段(EPC):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EPC):包括地质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协助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第二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的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本项目预算书;施工过程中参与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等与造价相关的资料审核;协助业主进行财政评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
2.8工期/服务周期要求:
第一标段(EPC):总工期:73
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第三标段:本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成。
2.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EPC):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标段: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三标段:造价咨询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EPC)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2.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3.1.3.1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需提供无在建项目及不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1.3.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需一人一岗)、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需分别提供。
3.1.5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
3.1.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1.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联合体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3.1.9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2第二标段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
3.2.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2.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
3.2.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2.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3第三标段
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2具有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3.3.4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
3.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
3.3.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3.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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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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