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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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23〕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修复海岸带总长1.8公里,包括新建亲水平台578.76米、修复卵石滩岸线170米、海岸带环境整治1.58公顷;提升沿线海洋生态文化,包括码头、挡墙改造,以及配套绿化、照明等。
2.3 计划施工工期:10个月。
2.4 招标范围: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海塘部分、海上平台部分、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电气及监控安装、其他零星工程(含城市家具等)、施工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等全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一个监理标段。施工期监理1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完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2.6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1.76万元。下浮率区间:2.0%(含)~4.0%(含)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专业必须配备:市政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水利专业监理人员1名、市政专业监理人员1名、安全专业监理人员1名、造价工程师1名(应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述要求的监理人员中,市政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任同专业监理员岗位,造价工程师允许与其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余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3.5投标人及拟派水利监理人员(住建发证的除外)必须根据舟水围发119号文件规定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3.6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9拟派项目组全体监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⑵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⑶ 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⑷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⑸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证书、材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1日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23〕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修复海岸带总长1.8公里,包括新建亲水平台578.76米、修复卵石滩岸线170米、海岸带环境整治1.58公顷;提升沿线海洋生态文化,包括码头、挡墙改造,以及配套绿化、照明等。
2.3 计划施工工期:10个月。
2.4 招标范围: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海塘部分、海上平台部分、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电气及监控安装、其他零星工程(含城市家具等)、施工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等全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一个监理标段。施工期监理1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完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2.6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1.76万元。下浮率区间:2.0%(含)~4.0%(含)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4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专业必须配备:市政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水利专业监理人员1名、市政专业监理人员1名、安全专业监理人员1名、造价工程师1名(应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述要求的监理人员中,市政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任同专业监理员岗位,造价工程师允许与其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余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3.5投标人及拟派水利监理人员(住建发证的除外)必须根据舟水围发119号文件规定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3.6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
3.7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9拟派项目组全体监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⑵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⑶ 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⑷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⑸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证书、材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1日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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