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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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 EPC 总承包工程,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 EPC 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3、工期: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工程并投运(按照第六章技术文件中要求),含设计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承包商提供施工图。
4、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所供设备、材料等质量合格,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文件中相关要求。
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EPC总承包工程。
本次招标改造利用原气化装置框架,新建10台φ3200mm(内径3000mm)常压纯氧连续气化炉(操作压力可以在20-60KPa之间调整)及配套设施,替代原16台2650mm/2800mm的固定床间歇气化炉,正常生产时,常压纯氧连续气化炉9开1备。
改造后,单台炉产气量大于9500Nm3/h(干气),煤气组份C0+H2≥82%。
改造后,气化装置要确保吨氨原料煤消耗≤1020kg。
改造后,氧气消耗≤500Nm3/吨氨。
改造后,外供蒸汽≤398kg/吨氨。
改造后,操作弹性在60%-110%负荷间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以上计算甲醇按照1.1系数折算氨。
工程包含现场的旧装置保护性拆除,投标人将设备、材料、钢筋(含土建基础中配筋)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建筑垃圾及拆除废料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清运及处理至厂外(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工程模式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提供煤气化炉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作为本项目EPC总承包的责任方。
(2)联合体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技术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条件赔偿发标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3年7月
17时00分至2023年7月13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项目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 EPC 总承包工程,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 EPC 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3、工期: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工程并投运(按照第六章技术文件中要求),含设计
4、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所供设备、材料等质量合格,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文件中相关要求。
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EPC总承包工程。
本次招标改造利用原气化装置框架,新建10台φ3200mm(内径3000mm)常压纯氧连续气化炉(操作压力可以在20-60KPa之间调整)及配套设施,替代原16台2650mm/2800mm的固定床间歇气化炉,正常生产时,常压纯氧连续气化炉9开1备。
改造后,单台炉产气量大于9500Nm3/h(干气),煤气组份C0+H2≥82%。
改造后,气化装置要确保吨氨原料煤消耗≤1020kg。
改造后,氧气消耗≤500Nm3/吨氨。
改造后,外供蒸汽≤398kg/吨氨。
改造后,操作弹性在60%-110%负荷间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以上计算甲醇按照1.1系数折算氨。
工程包含现场的旧装置保护性拆除,投标人将设备、材料、钢筋(含土建基础中配筋)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建筑垃圾及拆除废料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清运及处理至厂外(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工程模式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提供煤气化炉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作为本项目EPC总承包的责任方。
(2)联合体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技术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条件赔偿发标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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