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工务段成组道岔精磨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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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工务段成组道岔精磨设备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成组道岔精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
3.1.2许可和认证
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导致废标):
(1)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许可上道使用;
(提供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的许可证明材料,如通知、文件、审查报告、科技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等,须有可以推广使用结论)
(2)CR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取得CR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上的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齐全、各项结果要求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3)须铁专计量认证的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
(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4)通过了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5)①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②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但不在CRCC认证或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无法做CRCC或铁专计量认证),须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其它国家铁路认证检测机构的委托、抽样等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③其它未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或其它通用设备等,通过了相应行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6)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新型产品推广使用证明,如各专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通知或备案材料等,无文件号的材料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并有骑缝章)
2.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
(3)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进口产品须通过了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4)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委托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质检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须认定合格、不缺页),并有一年及以上的上道使用良好记录,上道使用前通过了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的试用或评审报告、备案资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无文件号的资料应有骑缝章,报告出具的产品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须认定合格、不缺页)。
3.通过科技成果验收(或评审)的新型养路机械。①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②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铁专计量认证(通过铁专计量认证的须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或国家3C认证、或质量认定(提供认证证书或质量认定报告)。
(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
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集团公司局用工业产品相关管理要求通过了质量认定。(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5.其它非CRCC认证目录内的工具类产品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非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计量器具、仪器)符合以下之一。①进口产品提供CE认证(CE认证要求同第2点);②国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③按国家行业标准检测合格(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合格、全面检测报告);④集团公司质量认定合格(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3.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注: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和合同内容相符,合同为2020年1月
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应同时提供,如只提供一项则判定废标);
3.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注:提供已供买方的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等不能代替履约信用证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且验证属实则导致废标);
3.1.8用户使用证明: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工务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1年5月
开标,则2018年5月
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3.1.9其他要求:
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⑵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⑶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⑷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⑸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⑹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⑺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⑻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
08:30至2023年7月1
11:30(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
3.1.2许可和认证
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导致废标):
(1)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许可上道使用;
(提供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的许可证明材料,如通知、文件、审查报告、科技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等,须有可以推广使用结论)
(2)CR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取得CR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上的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齐全、各项结果要求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3)须铁专计量认证的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
(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4)通过了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5)①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②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但不在CRCC认证或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无法做CRCC或铁专计量认证),须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其它国家铁路认证检测机构的委托、抽样等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③其它未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或其它通用设备等,通过了相应行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6)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新型产品推广使用证明,如各专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通知或备案材料等,无文件号的材料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并有骑缝章)
2.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
(3)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进口产品须通过了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4)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委托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质检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须认定合格、不缺页),并有一年及以上的上道使用良好记录,上道使用前通过了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的试用或评审报告、备案资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无文件号的资料应有骑缝章,报告出具的产品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须认定合格、不缺页)。
3.通过科技成果验收(或评审)的新型养路机械。①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②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铁专计量认证(通过铁专计量认证的须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或国家3C认证、或质量认定(提供认证证书或质量认定报告)。
(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
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集团公司局用工业产品相关管理要求通过了质量认定。(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5.其它非CRCC认证目录内的工具类产品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非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计量器具、仪器)符合以下之一。①进口产品提供CE认证(CE认证要求同第2点);②国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③按国家行业标准检测合格(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合格、全面检测报告);④集团公司质量认定合格(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3.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注: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和合同内容相符,合同为2020年1月
3.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注:提供已供买方的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等不能代替履约信用证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且验证属实则导致废标);
3.1.8用户使用证明: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工务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1年5月
3.1.9其他要求:
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⑵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⑶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⑷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⑸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⑹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⑺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⑻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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