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赋智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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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赋智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2023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赋智服务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赋智服务平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守法诚信经营;
2、 投标人(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出具推荐单位盖章的2023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表盖章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
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中央部门负责推荐;
3、 拟投标项目的重点任务、主要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须满足第五章相关要求及技术要求;
4、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主持相关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或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7、 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如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
)。项目实施期精确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项目实施期精确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0、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0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
11、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12、 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3年7月
9时00分00秒至2023年7月1
23时59分59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2023年7月2
9时00分00秒。
招标项目所在地: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2023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赋智服务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赋智服务平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守法诚信经营;
2、 投标人(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出具推荐单位盖章的2023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表盖章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
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中央部门负责推荐;
3、 拟投标项目的重点任务、主要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须满足第五章相关要求及技术要求;
4、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主持相关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或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7、 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如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0、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0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
11、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12、 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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