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部室楼电子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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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F2023-1033 项目名称:部室楼电子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1,********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部室楼电子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2021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合同总额的8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合同总额的20%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应不低于总合同额的80%,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项报价表;若企业性质属于大型,必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80%分包给中小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拟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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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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