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学校(园)大宗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征集供应商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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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3-00527
3、项目名称:利川市学校(园)大宗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 征集供应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00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利川市学校(园)大宗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征集供应商项目,征集合格供应商为各类学校食堂提供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学年度(框架协议服务期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于中小企业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响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响应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响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07月0
至2023年07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HC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3-00527
3、项目名称:利川市学校(园)大宗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 征集供应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00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利川市学校(园)大宗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征集供应商项目,征集合格供应商为各类学校食堂提供食材“畜禽肉”采购配送(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学年度(框架协议服务期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于中小企业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响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响应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响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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