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2023年各类灭火器申购及检测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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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2023年各类灭火器申购及检测项目。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264680元。
5、交付
: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交货。
6、服务(货物)一览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
二、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本函),(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
(3)具备财务报告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
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3
-7月
(
8:3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264680元。
5、交付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元) |
交付地点 |
1 |
1-1 |
5公斤干粉灭火器 |
1150具 |
26468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灭火器箱 |
450个 |
|||
1-3 |
7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 |
30具 |
|||
1-4 |
93公斤七氟丙烷气瓶15瓶和驱动瓶3瓶检测 |
1项 |
二、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本函),(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
(3)具备财务报告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
(8)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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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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