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6年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电扶梯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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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
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电扶梯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202
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电扶梯设备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2023年-202
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电扶梯设备委外维保项目
2.2项目地点: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正线车站、环岛车辆段。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对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共104台电扶梯设备及其附属部件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
2.3.2 根据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息或书面等),对三山新城北站垂直升降平台(数量为1台)进行检修维护(包括计划修、故障修、备件更换等内容),以单价包干的形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3.3 乙方负责国家规定的年度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扶梯年检费、限速器校验费、计量仪表拆装检验运输费、电扶梯保险费等),确保所辖电扶梯无整改、复检项,保证年审通过,并在有效期内取得检验报告和电扶梯使用证。
2.3.4 零星项目,对甲方指定的电梯增设制冷设备(电梯专用空调)项目,由乙方编制电梯空调加装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按甲方要求完成电梯空调加装工作。具体工程量按甲方要求执行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4工期计划:
南一线电扶梯委外维修工期如下,具体开工
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
为准。
首通段(73台)计划进场实施
:2023年8月
;
后通段(31台)计划进场实施
:20
10月2
;
项目结束
:202
12月3
。
2.5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如下:¥10,590,493.0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 8,552,393.00元,单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2,038,1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类型包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类别包含: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自动扶梯或电梯”的安装或质保或维保的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
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
或合同签订
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
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
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
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
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
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
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6月2
17时00分至2023年7月
17时00分止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 ,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
:2023年7月2
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3年7月 2
09时30分。
1.招标条件
2023年-20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2023年-202
2.2项目地点: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正线车站、环岛车辆段。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对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共104台电扶梯设备及其附属部件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
2.3.2 根据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息或书面等),对三山新城北站垂直升降平台(数量为1台)进行检修维护(包括计划修、故障修、备件更换等内容),以单价包干的形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3.3 乙方负责国家规定的年度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扶梯年检费、限速器校验费、计量仪表拆装检验运输费、电扶梯保险费等),确保所辖电扶梯无整改、复检项,保证年审通过,并在有效期内取得检验报告和电扶梯使用证。
2.3.4 零星项目,对甲方指定的电梯增设制冷设备(电梯专用空调)项目,由乙方编制电梯空调加装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按甲方要求完成电梯空调加装工作。具体工程量按甲方要求执行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4工期计划:
南一线电扶梯委外维修工期如下,具体开工
首通段(73台)计划进场实施
后通段(31台)计划进场实施
项目结束
2.5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如下:¥10,590,493.0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 8,552,393.00元,单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2,038,1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类型包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类别包含: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自动扶梯或电梯”的安装或质保或维保的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6月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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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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