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白沙酒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征集公告
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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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原白沙酒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原白沙酒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1.2采购人:湖南湘江商业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2218312.9元
1.5项目概况:根据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委托拆除原白沙酒厂剩余建构筑物的函》要求我司对原白沙酒厂项目剩余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经现场核查统计以及专业测绘,最终确定该项目待拆除建、构筑物工程量为:1)拆除的房屋总面积为26483.54平方米;2)拆除的总砌体(浇筑)体积为2038.26立方米。
1.6采购范围:本工程原白沙酒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位于湖南湘江新区观峰路 74 号。需对原白沙酒厂项目剩余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共计 23 栋(座);待需拆除的房屋面积为 26483.54平方米,需拆除的砌体(浇筑)体积为 2038.26立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工期:3
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附登记证明截图)。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 万元的建筑工程拆除施工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
为准】。
2.3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6月2
—2023年7月3日止,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持注册后查看报名。
3.2资格审查
:2023年7月
9:30(北京
)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原白沙酒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1.2采购人:湖南湘江商业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2218312.9元
1.5项目概况:根据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委托拆除原白沙酒厂剩余建构筑物的函》要求我司对原白沙酒厂项目剩余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经现场核查统计以及专业测绘,最终确定该项目待拆除建、构筑物工程量为:1)拆除的房屋总面积为26483.54平方米;2)拆除的总砌体(浇筑)体积为2038.26立方米。
1.6采购范围:本工程原白沙酒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位于湖南湘江新区观峰路 74 号。需对原白沙酒厂项目剩余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共计 23 栋(座);待需拆除的房屋面积为 26483.54平方米,需拆除的砌体(浇筑)体积为 2038.26立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工期:3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附登记证明截图)。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2.3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6月2
3.2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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