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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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审批【2022】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隔川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拟建公益性公墓,建设2栋2层公益性骨灰堂,总建筑面积为4600平方米,设有骨灰寄存架;接待服务中心一栋;悼念厅4栋(包含10个悼念厅)。门卫1栋;祭祀台3座。附属工程为:公厕(2个)、材料工棚、柴油发电机房、冷藏室、变配电房、休息凉亭、大门、围墙、景观水池、停车场、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室外工程,主要招标内容为:室外总体工程、园林工程等;招标控制价为39031349元;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03134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8 00:00:00至2023-07-18 0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2023-07-18 08: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审批【2022】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隔川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拟建公益性公墓,建设2栋2层公益性骨灰堂,总建筑面积为4600平方米,设有骨灰寄存架;接待服务中心一栋;悼念厅4栋(包含10个悼念厅)。门卫1栋;祭祀台3座。附属工程为:公厕(2个)、材料工棚、柴油发电机房、冷藏室、变配电房、休息凉亭、大门、围墙、景观水池、停车场、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建设项目室外工程,主要招标内容为:室外总体工程、园林工程等;招标控制价为39031349元;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03134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8 00:00:00至2023-07-18 0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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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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