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寺新村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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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寺新村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北流寺村委会委托,就北流寺新村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将有关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北流寺新村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项目;
1.2采购编号:ZKA
1.3项目概况: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
1.4建设地点:北流寺新村;
1.5工 期:9
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预算金额:822,254.07元;
1.9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书面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并参与施工全过程,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予更换。提供依法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2023年06月2
至2023年07月03日 (北京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
8:30—12:00,
13:30—17:00。
3.2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及谈判
:2023年07月04 日 09时30 分(北京
)
受北流寺村委会委托,就北流寺新村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将有关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北流寺新村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项目;
1.2采购编号:ZKA
1.3项目概况:小区围墙(大门楼)建设;
1.4建设地点:北流寺新村;
1.5工 期:9
1.6质量要求:合格;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预算金额:822,254.07元;
1.9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书面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并参与施工全过程,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予更换。提供依法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3.2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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