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处省管局办公用房维修处管辖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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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LDL20230619005JCXM1
项目名称:省管局办公用房维修处管辖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5台电梯维保服务(电梯梯速≤2.5m/s),须驻场值守3处(每处两人,共6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竞磋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须包含电梯修理或维修);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电梯修理);供应商须派出6名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电梯修理)的维保人员,并按采购人要求常驻采购人处提供服务。(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并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6月2
至 2023年07月0
,每天
9:00至13:00,
13: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SJLDL20230619005JCXM1
项目名称:省管局办公用房维修处管辖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5台电梯维保服务(电梯梯速≤2.5m/s),须驻场值守3处(每处两人,共6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竞磋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须包含电梯修理或维修);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电梯修理);供应商须派出6名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电梯修理)的维保人员,并按采购人要求常驻采购人处提供服务。(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并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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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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