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集中采购(蛋类)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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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集中采购(蛋类),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类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采购作为华油集团分级分类集中采购项目已纳入2023年招标计划范围。在京地区食材类物资中蛋类食材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2.2招标产品范围: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集中采购(蛋类)。本次采购招标金额约2248.44万元(两年)。
2.3实施或交货地点: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的具体地点,详见附件一食材配送情况(汇总)。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3资质要求:生产企业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至少三个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类似项目:指为知名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酒店、物业等企业提供过类似食材经销配送服务,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北京地区有自营仓储场地并具备物流配送能力,以便满足招标人紧急配送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需承诺中标后在北京地区设立临时仓储场地。
3.6车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物流供应能力,包括自有或租赁车辆,人员配备,配送能力能够覆盖所有餐饮配送点。投标人须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专用运输车不少于一辆,车辆在投标人名下(限定为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或出具能为投标人送货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专用车辆证明;提供车辆前侧45度角清晰车辆外观图片和对应行驶证、货物运输服务专用车辆相关合同(如有)等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未完成2022年审计的,需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8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9信誉要求:近三年(2020年5月
至投标截止
)①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6月2
至2023年7月3日: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
和开标
(网上开标):2023年7月1
9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集中采购(蛋类),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类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采购作为华油集团分级分类集中采购项目已纳入2023年招标计划范围。在京地区食材类物资中蛋类食材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2.2招标产品范围: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地区各单位食材类物资集中采购(蛋类)。本次采购招标金额约2248.44万元(两年)。
2.3实施或交货地点: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的具体地点,详见附件一食材配送情况(汇总)。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3资质要求:生产企业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
3.5投标人应在北京地区有自营仓储场地并具备物流配送能力,以便满足招标人紧急配送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需承诺中标后在北京地区设立临时仓储场地。
3.6车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物流供应能力,包括自有或租赁车辆,人员配备,配送能力能够覆盖所有餐饮配送点。投标人须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专用运输车不少于一辆,车辆在投标人名下(限定为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或出具能为投标人送货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专用车辆证明;提供车辆前侧45度角清晰车辆外观图片和对应行驶证、货物运输服务专用车辆相关合同(如有)等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未完成2022年审计的,需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8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9信誉要求:近三年(2020年5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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